浏览:8694 时间:2012-09-06
永康市慈善总会宏伟公司分会章程
第四章 资金使用
第十三条 本会资金使用范围:
1、开展社会救助、医疗救济、助学、安老等活动,帮助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;
3、开展扶贫、赈灾等活动,帮助贫困地区和灾区;
4、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;
5、符合本会宗旨规定的其他范围。
第十四条 申请程序
1、申请人领取并填写救助申请表;
2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3、理事会受理申请,并进行调查核实;
4、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会长审批签字,通知申请人领取。
第五章 资金管理
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财务部,由专人负责并设专门账户。
第十六条 接收捐赠时必须有理事会2人在场,同时必须当着捐赠人的面予以登记造册。
第十七条 所收捐赠必须当日计入本会设立的专门账户。
第十八条 经费支出严格实行审批手续,由理事会通过经会长或其授权人批准方可支出。
第十九条 财务部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度的资金收支账目。每年2月20日前公布上年度的资金收支账目。
第二十条 财务部将资金作为投资资本时,应征得理事会同意。
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的资金账目受理事会监督,理事会有权查核账目及资金流向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、修改权限归属理事会。
第二十三条 由宏伟公司做为筹委会,经筹委会会议推选产生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成员等人选,理事会三年进行换届选举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接受永康市慈善总会管理、监督,有关事宜按照永康市慈善总会《永康市慈善基层分会组织试行办法》执行。